各23、24级校外教学点:
按照教育部2017年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四川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研究决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学校无义务开通学习平台学习或其它教学活动。
故本学期我校将于10月7日前截止学年缴费,后仍未缴纳第二年学费学生将视为未注册,我校将暂停其学习平台学习或其它教学活动,请2023级学生及相关教学点予以关注。
特此告知。
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