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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四川旅游学院关于2025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9-26        返回列表

各校外助学中心、本科毕业生: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管理,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学位〔2022〕5号)、《四川旅游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川旅院〔2023〕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下半年学士学位论文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请报名;

(二)提交学位论文评阅材料;

(三)学位论文答辩;

(四)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二、申请报名

(一)申请对象

1.成人高等教育:2023年12月至2025年7月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时间

2025年9月26日--10月9日。

(三)申请材料

《四川旅游学院2025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报名统计表》(附件1)。

(四)提交方式

校外助学中心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发送至2097622831@qq.com,文件命名:***校外助学中心2025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报名统计表

备注:2023年12月毕业的学生为本批次最后一次申请机会,为确保本次授位,请务必报名。

三、提交学位论文评阅材料

(一)提交对象

已完成2025年下半年学位申请报名的本科毕业生(以附件1名单为准)。

(二)提交时间

2025年10月17日--21日。

(三)评阅材料内容与要求

1.评阅材料内容

(1)学位论文:格式须符合《四川旅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2);

(2)知网查重报告:须同时提交全文报告与简洁版,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及成绩评定册》(附件3),要求:其中须包含不少于8次的论文指导记录,且《指导教师评表》与《评阅教师评价表》均须撰写200字以上的评语。

2.评阅材料要求

(1)指导教师资质:指导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及中级以上职称,且其研究方向应与学生论文选题一致。

(2)论文质量初审:各校外助学中心须依据学校相关规范,对论文的文献、研究水平、设计能力及撰写质量进行初审评阅。评阅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四)评阅材料提交方式

校外助学中心统一将学位论文+知网查重报告+工作记录及成绩评定册(附件3)+统计表(附件4)于2025年10月21日前报张烨老师。

1.电子材料发送至2097622831@qq.com,文件命名:***校外助学中心202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材料统计表

2.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与自学考试科。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参加对象

学位论文评阅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二)时间及地点

暂定2025年11月于四川旅游学院校本部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答辩费用

450元/人。首次答辩未通过者,可在授位期限内申请再次答辩,需重新缴费。学校每年组织上下半年各一次答辩

因学校基本存款账户变更,缴费信息后续通知

五、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

已参加四川旅游学院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成绩不低于65分的本科毕业生。

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27日至29日。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恪守学术规范;

2.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并于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交申请;

3.已取得毕业资格,课程成绩符合下列要求: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三门专业主干课程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5分(总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总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

(3)学位论文(设计)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成绩不低于65分。

4.外语水平符合学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外语成绩须在取得我校成人教育学籍或自学考试考籍后,至申请学位前获得):

(1)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合格证书;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全国统考成绩60分及以上;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及以上。

申请材料

1.《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5),参照样表(附件6)填写,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并需根据毕业生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1)自考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一份;

(2)成教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CET成绩单等);

4.两寸纸质照片两张及同版电子照片(纸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专业、出生年月,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5.学位论文(设计)纸质版及电子版(含论文正文、知网查重报告、工作记录及成绩评定册(附件3))。

注意事项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

(2)超出规定的申请年限;

(3)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低于65分,或查重不符合要求。

2.各校外助学中心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或授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报材料方式

校外助学中心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

1.电子材料发送至2097622831@qq.com,文件命名:***校外助学中心202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材料统计表。

2.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与自学考试科。

联系电话:028-84821329;QQ:20976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