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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部分成教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12-04        返回列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绵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绵师院继教字〔2017〕7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应予以退学处理。经学校2023年11月2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超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的部分成教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按程序注销学信网学籍。

现将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信网学籍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本公示自发布起满60天(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2月4日)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应当自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截止2024年5月4日),向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联系人:樊老师15118603611;赵老师 13778155121),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信网学籍的学生名单

绵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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